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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康复医院入院前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10-14  编辑:宁波康复中心  浏览:次  改变字体:

亲爱的市民朋友:

    欢迎您来到我院。首先,由衷的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真诚的祝愿您或您的家属早日康复!医院的工作是为病员服务,我们的优质服务需要你们的支持和配合。鉴于康复专科医院的特殊性,我们希望您及您的家属能了解并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目前我院可直接刷卡结算的仅限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其他医保、农保患者一律凭发票回原地报销。交通事故、工伤、自杀、打架等均不属于医保、农保范围,无第三方原因导致外伤属于医保范围的,需经医保科审核后方可使用医保结算。

    二、工伤病人必须出示《工伤鉴定表》,经医生评估后确有康复价值的,填写工伤康复登记表及备案表,交于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始康复。

    三、本院住院周期原则上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住院满6个月,本院将按规定予您或您的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四、本院为康复专科医院,综合医疗能力有限,如您或您的家属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或意外情况而本院不能处理,本院立即协助联系“120”即转院处理,并在随后24小时内办理出院手续

    五、康复评定是整个康复过程的关键环节,目的是准确评估病情,制定康复计划,了解康复效果、调整康复方案。请您或您的家属严格遵守本院的规定。入院后72小时内初次评定、住院每30---45天一次的中期评定、以及出院前1周内的末期评定。

    最后,谢谢您和您家属的合作,再次衷心的祝愿您或您的家属早日康复!

附件:宁波市康复医院入院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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