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江新里程计划”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 该项目由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及宁波市残联资助,面向家庭困难的脑瘫儿童。我院是该项目引导式教育定点单位。年龄在2-7岁左右,符合条件者可免费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引导式教育训练,可拨打87815202或81938273报名。 二、听力重建、启聪行动 台商王永庆先生在大陆启动“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提供人工耳蜗。经全国项目办公室评估认定,我院具备人工耳蜗术前报名、筛查及术后康复训练资格。年龄在1-5岁,符合条件者,可拨打87806646电话报名。
三、宁波市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实施办法(摘要) (一)实施对象 凡具有宁波市户籍,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或监护人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6周岁以下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内的白内障患者为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少年(年龄为18周岁以下)优先。 (二)服务内容 1、省定项目 为符合条件者分别免费实施下列项目:白内障复明手术、验配助听器、验配助视器、安装下肢假肢; 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分别实施抢救性项目:机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手术、智残儿康复训练、孤独症儿康复训练、肢残儿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
2、市定项目
为符合条件者分别实施下列项目:听力康复训练、肢体康复训练、肢残人矫形器安装、部分特殊假肢和上肢安装、辅助器具适配;为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儿童给予人工耳蜗一次性处理器升级、下肢矫治手术、下肢残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7-14周岁提供智残儿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三)审批程序 县(市)区残联组织筛查——本人申请——社区、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残联复审 (四)补助标准 1、“助听”康复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语言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按每月1500元标准确定。为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条件的1-17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型人工电子耳蜗产品1台,按每台50000元标准确定,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按每例12000元标准确定;为年龄不满18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需要对处理器进行一次性升级的按每台58000元标准确定(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助行”康复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上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或特殊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安装矫形器,按平均每人5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平均每人3000元标准确定;以上各类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个例适配单价原则上不超过中国残联公布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最高价,每人每次不超过4件。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按平均每例10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机构康复训练,按每月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成人肢体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1个病种只限一次),按每月1500元标准确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8000元。
3、 “助医”康复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按每月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按每月1500元标准确定。 为符合条件的三、四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贫困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及6岁以下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补贴或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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